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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政策

关于2021年推进园区高质量发展的产业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2021-08-02 16:07来源:麒麟科技创新园开发建设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新发展理念,按照市委实施创新驱动发展121战略的总体要求,以推进园区高质量发展为目标,打造人工智能、信息技术两大科技创新产业高峰,壮大企业总部、互联网服务平台等新型经济业态,提升产业质效,构建自主可控的产业链、供应链体系,根据国家、省、市各级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支持“双高”企业发展

(一)高贡献度企业奖励

1、经济发展贡献奖。经管委会认定,对符合园区主导产业,且对当年园区经济贡献排名前10位的企业:给予排名前3位的每家50万元奖励,其余每家30万元奖励。(园中园运营单位不参与排名)

2、园区高质量发展贡献奖。对高技术制造业产值、高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高新技术产业投资额、企业研发投资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等四项指标给予奖励。对当年每项指标贡献排名前5位的企业每家20万元奖励。

(二)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奖励

1、对当年认定的市级(含)以上独角兽企业(不含培育独角兽),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对当年认定的市级(含)以上瞪羚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对当年认定的省级(含)以上“单项冠军”企业或“专精特新”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当年认定的省级(含)以上数字商务企业、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2、对照《南京市麒麟科技创新园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评分标准》(附件1),经管委会认定,评分不低于70分(含70分)的企业,每家给予10万元奖励。

二、壮大主导产业规模

(三)规模奖励

对首次成功升规的工业企业,给予升规当年30万元“升规”奖励,次年未“退规”再给予20万元“稳规”激励;对首次成功升规的服务业企业(不含住宿餐饮),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当年新迁入园区的企业参照本政策给予奖励)

(四)总部奖励

对当年认定为市级综合型总部的企业,给予300万元落户奖励;对当年认定为市级区域型总部的企业,给予200万元落户奖励;对当年认定为市级功能型总部的企业,给予100万元落户奖励。

(五)上市奖励

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企业,分阶段给予200万元奖励。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在江苏证监局辅导备案后,奖励40万元;发行上市申请被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受理后,奖励100万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奖励60万元。

对企业在香港联交所、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美国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或在其它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且募集资金高于2亿元人民币(按上市当日人民币中间价换算),且上市公司主要经营地及纳税地均在园区的,发行上市完成后,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企业,分阶段给予400万元奖励: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在江苏证监局辅导备案后,奖励40万元;发行上市申请被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受理后,奖励240万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后奖励120万元。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基础层或创新层挂牌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其中,前期已申请挂牌奖励或辅导备案奖励资金的补足差额。

三、提升产业创新能力

(六)科技、产业重大专项配套资助

对承担国家、省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项目的科研院所、企业,按规定给予支持:获批或牵头项目为国家级的,园区按实际到账国拨经费给予1:1配套资助,单个项目资助经费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获批项目为省级的,园区按实际到账省拨经费给予1:0.5配套资助,单个项目资助经费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申报主体须占项目主导地位,即为项目的主要完成方。)

(七)国家级、省级奖项配套奖励

经管委会认定,对当年获得符合园区主导产业方向奖项的企业给予奖励。获得国家级奖项的,园区按实际到账奖金给予1:1配套资助,单个奖项资助经费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获得省级奖项的,园区按实际到账奖金给予1:0.5配套资助,单个奖项资助经费最高不超过50万元。国家级奖项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或同等级别的其他奖项。省级奖项包括:省部级政府科技奖或江苏省政府设立的相关奖项(如:江苏省省长质量奖等)。国家直管行业奖项包括:经管委会认定,由国家级行业协会颁发的科学技术成果奖或社会科学成果奖(有获奖证书)。

(八)推进创新产品应用示范

1、创新产品奖励:对获省级以上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及关键部件认定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产品通过省级新产品鉴定的企业,按每个产品最高1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2、首轮流片补贴:对首次在集成电路生产线上完成全掩膜(Full Mask)工程产品流片或开展多项目晶圆(MPW)首轮流片的企业给予补贴。园区按该企业当年获市级流片补贴金额给予1: 0.5配套资助。

3、参展补贴:鼓励企业参加符合境内外高水平的专业展销会、博览会、创新大赛、重大论坛、学术交流等活动,给予展位费、特装费、布展费补贴。经管委会邀请、组织或批准参会的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补贴。(参展企业须体现园区Logo、文字介绍等元素)

(九)股权融资奖励

鼓励园区科技型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进行股权融资(不含园区设立的基金投资),园区科技型企业引进风险投资额在500万元(含)至1000万元的,奖励10万元;引进风险投资额在1000万元(含)至3000万元的,奖励20万元;引进风险投资额在3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的,奖励30万元;引进风险投资额在5000万元(含)至8000万元的,奖励40万元;引进风险投资额在8000万元(含)至1亿元的,奖励50万元;引进风险投资额在1亿元(含)至2亿元的,奖励80万元;引进风险投资额在2亿元(含)以上的,奖励100万元。股权融资额度以2021年实际到账额为准。

四、其他政策

(十)高层次人才奖补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当年新引进年薪收入税前超过50万元的高端人才,根据其个人当年对园区经济贡献给予用人单位九成奖补。奖补资金主要用于人才绩效奖励。每家企业年度补贴金额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十一)外资到账奖励

对新注册或增加注册资本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不含房地产企业),按当年实际到账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扶持,具体扶持标准如下:外资在100万美元以上、1000万美元(含)以下的部分,按20‰扶持;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部分,按10‰扶持。每家企业年度补贴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十二)园中园经济贡献奖

对已在园区购置产业用地,以科技园项目的建设、投资、开发、管理和服务为主营业务的园中园运营单位给予经济贡献奖励。经管委会认定,对当年具备租售科技研发楼宇的园中园运营单位,按当年经济贡献度给予第一名30万元、第二名20万元、第三名10万元奖励。

(十三)对于国内外重点高校院所、知名跨国公司、国内行业龙头企业等在园区设立功能性机构,可分阶段给予最高3000万元扶持。

五、补充说明

(一)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园区管辖范围内,符合园区主导产业方向、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研发机构、高校院所。中科院及其相关科研院所、事业单位不参与园区主导产业奖励办法的兑现。

(二)本办法奖励兑现于次年由经济发展局集中受理,申报企业需填写《2021年度产业奖励申请材料》(详见附件2),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三)本办法约定的所有奖励金额均含市级财政奖励部分,除特别规定外,已按“一事一议”享受支持的企业不再享受本办法中对相同事项的支持;同一项目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

(四)企业获得扶持后,须在园区持续经营不少于10年,不满10年将工商、税务、统计关系迁出园区的,应退还在园区享受的所有扶持资金。

(五)剽窃、侵占他人科学技术成果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园区相关补贴的,或企业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追回扶持资金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若企业连续2次或累计3次没有配合完成各级主管部门下达的相关工作,则取消其申报、获取上述扶持政策资格。

六、其他

(一)相关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关政策规定调整或与园区上年度主导产业政策不一致的,以新发布的政策规定为准。

(二)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政策适用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三)本办法由麒麟科技创新园管委会经济发展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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