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动态
发布时间:2022-03-09 11:40来源:麒麟科技创新园开发建设管委会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力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助推园区高质量发展,根据《麒麟科技创新园科技创新发展奖励办法》(宁麒委字﹝2021﹞11号)相关条款,现将2021年度麒麟科技创新园科技创新奖励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要求
1、工商注册地、税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南京市麒麟科技创新园行政区划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研发机构。
2、奖励事项必须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内取得或发生。
二、奖励政策及申报所需材料
1、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外资研发机构、技术创新中心、院士工作站,按照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人民币的标准分级给予建设单位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生工作站,按照50万元、20万元、10万元人民币的标准分级给予建设单位一次性奖励。对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研究中心等多学科交叉研究平台,实行“一事一议”。
需提交的证明材料:(1)研发机构认定文件;(2)研发机构认定证书。
2、对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作为技术输出方签订并完成登记认定的技术合同,按照合同总额的5‰给予奖励,对每个奖励对象的年度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
需提交的证明材料:(1)已签订并登记备案的技术合同;(2)合同卖方开具的发票。
3、对高校、科研院所在园区设立的实体化技术转移机构,按照该机构向园区内转移转化的科技成果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当年到账金额的2%给予奖励,对每个奖励对象的年度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需提交的证明材料:(1)技术转移机构登记或认定证明;(2)机构自有或租赁办公场地合同;(3)机构专职人员清单;(4)科技成果交易买卖双方认可的促成技术交易的证明材料;(5)交易发票。
4、对在园区运营并开展服务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按照其年度服务收入的3%给予平台运营管理单位奖励,年度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新通过国家、省、市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认定的,按照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人民币的标准分级给予平台运营管理单位奖励。
需提交的证明材料:(1)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认定文件;(2)平台自有或租赁办公场地合同;(3)平台专职人员清单;(4)平台设备清单;(5)与被服务单位签订的服务协议;(6)服务费用发票。
5、对首次通过认定的知识产权贯标企业,给予3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通过验收的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给予5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验收或认定的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给予1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
需提交的证明材料:(1)知识产权企业认定或评价文件;(2)知识产权企业认定证书。
6、主导制定国际行业标准、国家行业标准并正式发布的单位(主起草排位前三),按照50万元、20万元人民币的标准分级给予一次性奖励(含省市区奖励政策中园区配套资金)。
需提交的证明材料:(1)发布的标准文件。
7、对市级及市级以上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和新型研发机构,在孵企业当年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按照每件300元标准给予平台载体一次性奖励。
需提交的证明材料:(1)孵化协议;(2)孵化企业营业执照;(3)企业办公场地照片;(4)发明专利受理通知书;(5)发明专利授权证书。
8、鼓励和支持园区内企业、研发机构、平台载体牵头举办各类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峰会、论坛、创业大赛等科技创新活动,按照活动实际支出的30%给予资助,每场活动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园区参与并提供经费的活动,以及按照与园区签订的相关协议约定举办的活动不享受此政策)
需提交的证明材料:(1)活动方案(全套完整版);(2)参会主要嘉宾名单;(3)活动现场照片(包括活动现场全景、重要嘉宾、议程各项环节等内容的照片);(4)媒体报道宣传;(5)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相关活动经费报告;(6)费用支出票据;(7)其他有关补充说明。
9、对在境外设立了营销服务机构、研究开发机构和生产制造基地三类分支机构的企业,按照分支机构场所购置或年度租赁费用(租期不少于6个月)50%的标准给予企业资助,对每个分支机构年度资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
需提交的证明材料:(1)境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其成立的文件;(2)与园区企业关系的证明文件;(3)场所购置或租赁合同;(4)场地实景照片;(5)费用支付票据。
10、对从事检验检测认证、知识产权、科技法律、科技咨询(会计、审计及税务)、科技金融服务的科技服务机构,按照其年度服务收入的3%给予奖励,对每家科技服务机构的年度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对新被评为国家、省、市级优秀科技服务机构的,按照50万元、20万元、10万元人民币的标准分级给予科技服务机构一次性奖励。
需提交的证明材料:(1)服务机构自有或租赁办公场地合同;(2)服务机构人员清单;(3)年度服务清单;(4)与被服务单位签订的服务协议;(5)服务费用发票;(6)优秀科技服务机构认定文件及证书;(7)其他有关补充证明材料。
三、重要注意事项(必读)
1、如认定的项目或载体为两方或多方共同申报或合作共建的,申报企业、研发机构必须在其中占据主导地位,即为项目的主要完成方,或载体的主要投资方。
2、新认定的研发机构、技术转移机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和运营地点必须在园区范围内,且建设主体单位符合奖励要求。
3、对同年度同一项目获得国家、省、市不同级别的奖励的项目,按照“就高”原则给予奖励。若无特别说明,同一项目跨年度又获更高级别奖项的,可按照新认定级别给予奖励。
4、同一项目已获得园区科技创新奖励或者园区其他政策奖励的,不得再次申请。
5、剽窃、侵占他人科学技术成果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园区相关奖励或补助,以及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企业,将追回奖励资金,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获得奖励的企业、研发机构等,须在园区持续经营不少于10年。不满10年将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统计关系移出园区的,应退回在园区享受的所有奖励资金。
7、经核实有两次及以上对园区及各级科技主管部门下达的相关工作不予配合或拖延完成的企业、研发机构,取消其申报、获取上述奖励政策资格。
四、受理要求
1、纸质材料装订要求:请各申报单位按照申报书封面、目录、申请表、承诺函、营业执照、各项奖励所需证明材料(事项1、事项2……)顺序装订(胶装,各材料之间可插入彩色分割页),纸质材料一律以A4纸打印或复印,并且签章齐备(需加盖骑缝章)。
2、电子版材料要求:申请材料电子档请提供申请表(word文档版)、营业执照证书(JPG格式)、科技创新奖励汇总表(excle表格版)、证明材料(每项证明材料请按照提供的文件模板及要求提供)
3、报送时间:申请材料纸质件一式一份于2022年3月30日前送交至园区科技创新局(地址:南京市麒麟科技创新园智汇路300号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申请材料电子档打包(文件名为公司全名)发送至邮箱919147532@qq.com,逾期不予受理。受理期内仅完成纸质材料或电子档材料报送的,或报送的纸质材料签章不全的,视作未完成申报。
五、联系方式
申报受理人:孙嘉潞
联系电话:025-68532228
申报咨询人:邓旭
联系电话:025-68532243
附件1:2021年度麒麟科技创新园科技创新奖励申报书
附件2:申请单位承诺函
附件3:2021年度麒麟科技创新园科技创新奖励申请汇总表